BR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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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BRICKS? BRICKS is a list for all the domains blocked by the Chinese GFW. Project URL: https://github.com/Leask/BRICKS What for? In order to collect all the domains blocked by the GFW with the contributers all over the internet. To study how tight the restrictions are, in the Chinese internet. To log the data about this terrifying digital Berlin Wall as much as possible. Help you to walkaround the GFW with a proxy server. Different from GfwList GfwList is cool and effective, but is complex and inefficient currently. Now, I want to make it simple and work more smoothly. Installation $ git clone https://github.com/Leask/BRICKS.git Uasge List all websites blocked by Chinese government $ ./bricks list or just simply $ cat gfw.bricks Add domain into BRICKS $ ./bricks add 'google.com' Remove domain from BRICKS $ ./bricks remove 'facebook.com' Make PAC file with BRICKS $ ./bricks makpac 'SOCKS5 127.0.0.1:8964; SOCKS 127.0.0.1:8964; DIRECT' Make PAC file and launch HTTP server $ ./bricks pacsrv 'SOCKS5 127.0.0.1:8964; SOCKS 127.0.0.1:8964; DIRECT' Show help infos $ ./bricks help Contributing Fork -> features implement -> tests -> pull request Fork -> add domain to list -> tests -> pull request See also Flora_Pac: https://github.com/Leask/Flora_Pac Get support Email / iMessage / Hangouts: i@leaskh.com

创作的瓶颈永远来自自身

创作的瓶颈永远来自自身

《Apple - 新しい何かを始めよう》页面美轮美奂,洋洋洒洒列出了在优秀工具的帮助下,人们用 iPad / iPhone 创造出一件件精美的绘画、摄影、视频等形式的艺术品。这一系列的创造都很唯美,不过问题在于我始终认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创造者,从来不会因为工具的制约而限制自己的想象力和创意发挥。 一个会画画的人,可能会因为 iOS 的优秀工具而效率更高,但是给一个 Android,依然可以画得很好看,反过来,一个不会画画的人,即便给再优秀的工具,画出来依然是不堪入目。这和很多烧摄影设备,但是拍出来照片完全无法看却自以为是的设备党是一个道理。 我记得中学时候一个同班的妹子,就一个 Windows 画图,就创造过不少的奇迹。对这个观点有兴趣,可以参考一下荷兰摄影师 Haje Jan Kamps 写的 Why I Say No。创作的瓶颈永远来自自身。 扩展一下,其实写代码也一样,你用什么操作系统,什么语言,什么编辑器,你可以有自己的喜好有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但是,上升到“圣战”级别的,都只能证明自己水平低。

聊一下用了 Lollipop 几天后的感觉

聊一下用了 Lollipop 几天后的感觉

由于需要调试翻墙工具在 Android 下的表现,@StonyWong 给了我一个 Moto G 2nd Gen。到手后获得了 Lollipop 更新,在体验几天后,有一些感想,如下。 #Android 5用着其实还是很舒服的,升级到 #Lollipop 兼容后的 app 相对以往的安卓应用已经是脱胎换骨了。但是,好用有个屁用啊~这渣续航完全不能作为主力机器使用!!真不是吐槽,是恨铁不成钢。另外,安卓暴露给用户的概念其实还是过多了,设置的项目和描述文字都比 iOS 逊色。 安卓的整个设计逻辑我觉得就是面向 Google 工程师自己的。这种 DNA 一直渗透着,虽然 Lollipop 之后比较注重一般用户的体验,但是仍然觉得不够友好。例如插个 USB,你还要让用户区分 MTP 还是 PTP;升级个系统还要告诉用户这个软件在做优化(ART 预处理)!! 虽然很多人会因为这些选项感觉安卓无比强大,但是我却十分反感这些概念的暴露,我情愿希望它像 iOS 一样给我一条安静的进度条!!好比那个无法删掉的五页面的桌面和主菜单分离的设计我就无法忍受,每次想开个 app 都要考虑一下它在哪一层!!另外,功能入口的疯狂冗余让让我十分难受。 另外安卓的通知中心的确强大,widget 机制更无所不能。问题是正如 iOS8 中开放出来的一系列 API 一样,开放 === 滥用,这个结论在安卓中提现得淋漓尽致。当然了,Android 特别是 Lollipop 中,有很多相当赞的地方,这些大家体验一下很容易有惊喜的感觉,我就不多啰嗦了。

DIY 打官司:上诉

上诉过程相对简单,而且由于最近实在太忙,我就全部交给律师帮我处理了。律师起草好上诉状和委托授权书后,邮件给我,我打印并签字后快递到律师事务所,他们负责帮我提交到了法院。 在这里公开一下上诉状,委托合同基本同一审一致,就不再贴出了: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黄思夏,男,汉族,1984年4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安丰管理区**,身份证号码:4418021984**。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艳华,女,汉族,1972年10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梅园路**,身份证号码:4401251972** 因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维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 维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 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项判决; 判决被上诉人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6400元; 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中介费损失1600元; 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因其逾期交房导致上诉人被迫在别处临时短期租房的房租差额损失800元(即4000-3200); 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与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1、被上诉人未按约定在2014年8月10日交付涉案房屋给上诉人。 2、2014年8月12日晚上,双方在房屋现场,均认可房屋设施(灯具、电视机、洗衣机、马桶盖、橱柜、家具等)存在损坏、破旧以及无法使用等情况。由于这样的房屋设施不符合租赁合同的交付约定,因此,双方约定在被上诉人维修后,于8月13日再进行验收。 3、2014年8月13日的验收过程中,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并未对房屋设施进行维修。 4、在2014年8月14日的第三次验收过程中,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依然没有对存在问题的房屋设施进行根本的维修。 5、2014年8月15日,被上诉人明确表示不再对房屋设施进行任何的维修。 6、2014年8月16日到22日期间,上诉人多次主动、积极和被上诉人协商,要求交付房屋,但是,被上诉人完全不予理会。 7、2014年9月16日,上诉人发现涉案房屋已被被上诉人单方面出租给案外人。 综上可知,被上诉人从一开始便在房屋交付时间方面存在违约,继而交付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亦是违约,最后,在上诉人给予长达10天足够被上诉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维修房屋设施后交付设施良好的房屋)的充分时间内,被上诉人仍以语言和行动违反约定。正是被上诉人的前述违约行为,导致了租赁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因此,认定被上诉人构成根本违约有事实依据。 二、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在履行涉案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上诉人在2014年8月14日之前,不存在任何的违约事实与行为。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8月14日事实如下: (1)上诉人按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8月1日预付了40天的房租、两个月租金,并于8月2日支付了中介费用,该事实已得到被上诉人承认、原审法院的查明与确认。 (2)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4年8月10日,在上诉人没有正当理由而逾期交房的情况下,上诉人在8月10日当天积极地多次致电被上诉人催促交房,被上诉人态度恶劣并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上诉人只好于8月10日晚上10:40分给被上诉人发短信“八月十一日拿到钥匙,晚一天下个月就少一天房租。**你太欺负人了”,该短信内容已列于上诉人一审起诉时提交的《短信书面记录》证据中,被上诉人认可该《短信书面记录》证据,原审法院也认可该证据。 (3)8月11日,上诉人依然积极联系被上诉人,《短信书面记录》显示8月11日中午1点25分,上诉人给被上诉人发了短信“今天我要看到钥匙,请准备好。谢谢。”。8月11日晚上,被上诉人声称无法在8月11日交房的情况下,上诉人依然与被上诉人进行友好协商。被上诉人认可该《短信书面记录》证据,原审法院也认可该证据。 (4)8月12日晚上,首次验房过程中,上诉人发现房屋灯具、电视机、马桶、厨房柜子、洗衣机、沙发等设施陈旧、损坏或不能使用的情况后,积极与被上诉人友好协商,并最终同意被上诉人不用维修坏掉的电视机(只需要搬走),只需要更换或维修其他有问题的设施,并给被上诉人留下了合理的时间。 (5)8月13日下午,再次验房过程中,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已承诺的更换、维修义务,也没有搬走坏掉的电视机。上诉人再次给了被上诉人留下了合理的时间。《短信书面记录》显示,上诉人于8月13日晚上9点52分,给被上诉人发送了短信“刘姐,刚你不接电话。我下班到家听说你今天交房什么都没有维修好。马桶盖,饭厅的灯,洗衣机,消毒柜,洗手池门等等。我希望我听错了,明天再验收的时候我亲自去,希望看到都是好的。如果仍然无法完整交付。就相当于你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了。我原本以为后面的事情会相对容易沟通。但是好说话不等于好欺负。还是大家拿一点诚意出来吧。要不然就走法律流程好了,这个房子的事情我烦透了,**没想到你连答应换个马桶盖的小事情都能反悔。太失望了。” 被上诉人认可该《短信书面记录》证据,原审法院也认可该证据。 (6)8月14日中午,第三次验房,被上诉人明确拒绝进行其余的维护工作。《短信书面记录》显示,上诉人于8月14日下午2点57分向被上诉人发送了短信“你并没有按照你承诺的按时按质量交付房屋**。我们走法律途径解决吧。不好意思,之前浪费了大家的时间。”。被上诉人认可该《短信书面记录》证据,原审法院也认可该证据。 从上面的事实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在8月14日之前,一直很积极地与被上诉人协商、积极地履行涉案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任何的违约行为。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进行积极的磋商之义务,没有事实依据。 2、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8月14日没有接收房屋,存在违约行为,该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涉案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具有按时、按约交付房屋的义务,且有义务确保涉案房屋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在上诉人已积极磋商但被上诉人拒绝履行其先行义务的情况下,上诉人有权继续要求被上诉人交付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可见,上诉人的要求合理合法,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三、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可以通过自行维修,从租金中扣减维修费用得以实现居住要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上诉人8月14日已经明确拒绝进行其余的维修工作,并提供了理由“不再投资这个房子”。“自行维修,从租金中扣减维修费用”这个臆想的方案明显违背被上诉人的意思表示,也与被上诉人的实际行为表现相违。 2、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原审法院把没有达成“自行维修,从租金中扣减维修费用得以实现居住要求”的变更方案归责于上诉人一方,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并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自行维修,从租金中扣减维修费用”是上诉人(承租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不应把上诉人不行使权利(或行使不能)的行为认定为上诉人的违约行为。 3、如上所述,被上诉人多次逾期交房、且对维修义务多次变换,证明了被上诉人丧失了商业信誉。上诉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难以从租金中扣减相关的维修费用,毕竟,在本次租赁关系中,上诉人已预付了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且房租都是按月预付的。 综上,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上诉人多次违约,上诉人已尽了必要的磋商义务,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被上诉人还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认定被上诉人已构成根本违约。 因此,请判决被上诉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本次上诉中,上诉人将违约金金额从一审主张的12000元变更为6400元。 因被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上诉人发生中介费损失1600元,这一损失是被上诉人的过错导致,因此,需要被上诉人赔偿给上诉人。 因被上诉人的逾期交房行为导致上诉人被迫临时从别处租赁房子居住,发生了800元(4000-3200)的房租差额损失,这一损失也是被上诉人的过错导致,因此,需要被上诉人赔偿给上诉人。 最后,请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黄思夏 (签章) 2014 年 11 月 10 日 事已至此我已经完全是玩的心态了,房租、押金、中介费加起来一万多,我都不要了,律师费几千块我也不在乎了。我就要看看这房东能变态到什么地步?这法院能和谐到什么地步?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义?我将维权到底,绝不退让。

DIY 打官司:一审判决

DIY 打官司:一审判决

201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律师的电话,说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正在从法院快递到我手上。我等了接近一周,依然没有收到。11 月 3 日,律师致电,说判决书被退回来去了,让我到法院取一趟。我感到很奇怪,这段时间因为等判决书,我 一直把电话带在身边,生怕快递来电话我没听到,但是却从来没接过快递的电话,为什么突然就被退回去了呢?于是我心怀忐忑,驱车到法院,拿到后就迫不及待在车上粗略读完一遍再回到家给律师发去一份副本。 插一段,我拿到的判决书首页左上角写着“10 月 29 日视为送达”。我很气愤,因为其实我是 11 月 3 日才刚拿到判决书,之前我并没有收到任何快递,更没有任何人给我传达过判决的内容,这里我想问问法院,你们凭什么可以“视为送达”?假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有权在送达判决书之后的 15 日内提起上诉,所以这个送达日期至关重要,拥有 15 日上诉考虑时间应该是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法院可以轻易地写上“视为送达”?莫名其妙! 到底判决书里面写了什么?首先,是很多页的废话。然后主要意见是房东即使没有按期交付房屋,也没有履行修葺房屋的义务,但我还是应该先住进去,然后自己花钱修葺房屋,然后在将来的房租里面扣除这部分费用,而不应该直接不收房。根据法院的判决,就是我也违约了,我没有强行住进去,所以我也有错!于是,赔偿别想了,只判了房东把房租和押金退还给我,其他关于房东违约责任的诉求全部都没有被支持。我相当无语,和律师、朋友等商量了一下,感觉法院有偏帮被告的意思,明显是各打 50 大板,两边都不想得罪,弘扬和谐社会。 我不想对这个判决额外多发表什么,因为除了失望还是失望,我就全文公开我所收到的判决书( https://copy.com/ZE33cHit37vCYMGY ),大家有兴趣就下来一份研究一下吧。 收到判决书后,我考虑了几天,结合我现在的实际情况,公司有项目在赶,老婆也临近预产期,我十分纠结要不要上诉。律师的意见是就经济角度考虑,意义不大,折腾太费劲;但就维权角度,还是可以再尝试一下,一审判决中有几点是明显不对的,二审有风险,但是可以试试,至少应该会维持原判。 11 月 6 日晚上,我和老婆最终决策,儿子即将出生,精力有限,大赦房东吧,拿回本金就算了,况且儿子出生正好需要现金。和律师沟通后,律师说我可以打开电话录音给房东打电话或者发短信,要求房东按照判决执行还款: 于是我们当即决定,发起上诉。

DIY 打官司:开庭

2014 年 10 月 10 日早上 10 点,我和律师们约见在法院门口。稍作休整,简单寒暄后我们通过法院右侧门庭的安检通道进入法院,同行的还有我老婆的姐姐和弟弟,作为亲友团参加旁听。 10:30 AM,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到了,我们原告一行人和被告的辩护律师(被告房东本人始终没有露面)在第一审判庭门口等待,但没见任何动静。律师询问后得知法官在忙,要再等等。等待的过程中,控辩双方也简单沟通了一下,抱怨法院不准时,被告律师狡猾地称:“时间不多了,大家也要赶着吃饭,等一下大家都少说几句吧!!”,双方还就调解的可能性简单交换了意见,但是被告方的条件太不合理,大家也就只好作罢。 快11点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原计划审理我们案件的法官忙不过来,临时安排另一位法官接手我们的案子。于是我们被带到另一个审判庭,进去之后是一个接近方形的审判庭,北面是法官席,南面是旁听席,西东两面分别是控方和辩方(事实上角度有偏差,不是正北正南,只是大致方向)。设备很简单,法庭中央一台电脑(电脑前坐着一个妹子,20多岁,后来才知道是做记录的),法官以及控辩双方桌面都有一个显示器,连接着这台电脑。临时叫来的法官较年轻,不到 30 岁或 30 出头的样子。出场后安排我们坐下,了解了到场的人员,查了大家的证件,解释了一下因为法官太忙,所以他临时接管,然后花了几分钟简单读了一下我的起诉状就开始了。 开始的时候已经11点多,法官熟练地指挥做记录的妹子在一份预先做好模板的 Word 文档上更改着控辩双方的资料。然后问了一下我们有没有调解的意向,了解情况,得知无法调解后就在文档中记录上。事实上后来每个询问我们的问题,都由做记录的妹子记录到文档上,因此整个审判过程节凑很缓慢。妹子打字的同时,我们能在眼前的显示器里看到,并及时告诉妹子如何修改。妹子打字的速度很慢,大家都需要说得特别小心,字正腔圆,生怕妹子没听清楚。我心想,靠,这效率!!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想象在中国,打官司到底是如何操作的了。说实话,我坐在原告席位,刚开始还有点紧张,但是过了没几分钟,我就开始转变心态,开始认真留意控辩双发律师的表述和策略。 辩方律师和被告房东一个样,狡猾,相当相当狡猾。一方面在诡辩说是我没收房,而不是房东不交房;另一方面则在强调房屋设施只是破旧,但是仍可以住,不住进去是我百般刁难;同时还对我方提出的证据视而不见。我觉得很可惜的是我不能录音更不能录影,要不然一定发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辩方有多无赖?简直超乎你想象,逻辑听起来简直就是在街上吵架,让你哭笑不得。房东租房给我的时候当着中介的面大声说房子一切都是好的,而且她住在深圳市区有 n 套房子,丰富的出租经验,什么都好商量。结果律师上法庭后却变成了:“房东是单身离异女子,迫于房贷压力把房屋出租。但是遇到原告的胡搅蛮缠,签合同后还百般刁难,对房屋提出了很多不合理的维修要求!!”天啊,我的要求只是搬走坏掉的电视机,修好坏掉的马桶和饭厅的灯!!最让我气愤的是被告把 9 月 16 日晚上发生的事情描述为:“原告于 9 月 16 日晚上,上门闹事,干扰了房东二次出租房屋,新租客现在也不想搬走,还借机会提出各种维修房屋的要求!!这些损失应该由原告承担!!”。当时我听到这段就彻底怒了,正打算拿出电脑来,把记载 9 月 16 日晚上发生的事情的博文( https://leaskh.com/2014/10/09/DIY-打官司-二次出租/ )完整读一遍,但是法官阻止了我,于是我只简单叙述了一下。 其实整个打官司过程真的很无聊,没什么好写的,就是双方都不断强调自己有道理,法官自始至终没有对事实或者控辩双方的观点、证据表态,只是负责安排记录,然后不断在看时间,相当不耐烦,甚至面露嘲讽,不断催促大家简明扼要,无关的细节不要说太多。说白了就是:“老子要下班去吃饭了,你们到底有完没完,一点点小事闹成这样”,这副表情,这也让我十分不爽。如果这就是“父母官”,这就是“衙门”,我是武侠时代的少侠的话,我第一剑刺死这个官,第二剑才去抹那个狡猾的辩方大状的脖子。 后来也就不了了之,法官觉得肚子饿得差不多了,就不让大家再补充了,也没问我们的意见,直接写上给予一个月时间调解,就让记录妹子把文档打印出来,让我们双方在每一页上都签上名。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接触这份文件,如果可以接触到,我会拍照给大家看。 开完庭后律师告知我,接下来就是等待了,没有人知道等多久会有结果,可能很快也可能很慢,看法官的时间安排了。

DIY 打官司:律师

DIY 打官司:律师

写到这一章,严格上来说,已经不能再用《DIY 打官司》作为题目了,但是想了想为了日后回溯事情的经过比较方便,还是继续用这个题目来完整记录下这件事情吧。 9 月 16 日当晚回到家已经很晚了,我当时相当气愤,当即找几个朋友聊了一下事情的经过,也进一步和律师朋友聊了一下。综合朋友们的观点,我基本上可以理解为这种情况下,讨回来已经交给房东的钱应该是不难的,但是需要索赔,估计就比较难。16 日晚上除了得知房东已经二次出租了房屋外,房东还告知我一个消息,她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相当充分,就等去法院收拾我了。于是一方面我想找专业人士分析一下目前的情况,另一方面坦白说我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的辩论口才都不够,我需要更专业的人来帮我讨回公道。于是 9 月 18 日,我约见了周律师和他的同事王律师。周律师是 Twitter 上认识的朋友,之前也没见过面,但在一些计算机上问题上讨论过,我之前也就此事上咨询过他的法律意见。他因为一些原因不便于直接接手我的案子,于是引荐了他的同事王律师。 在律师事务所,我们初步交谈了一下。律师们给我传达了几个观点: 1:我需要证明房东就房屋维修责任上违约的证据不够充足,如果有之前房东答应维修房屋的录音以及房东没有维修好的房屋的照片,官司就会好打很多; 2:短暂的延期交付房屋并不会构成实质性违约,可能不足以支持判定房东违反合同; 3:二次出租也可能不能证明房东违约,因为如果房东能证明是在你起诉之后再重新出租的话。 听完律师的观点,我心凉了大半截。但是对于这几点,我感觉都相当无辜,并且有严重的被法律欺负的感觉: 1:房东至始至终没有交付我钥匙,所以我根本没可能再次进入房屋取证,特别是在房屋已经二次被出租之后,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2:如果说延期几天、一周交付房屋不能说是违约的话?那么要法律干什么?要合同干什么? 3:二次出租这一点就更无稽了。如果我有一套房子,我先出租给 A,然后就不交付给他,他没辙,去告我,我一拿到传票就出租给 B,同样不交付给他,等他也去告我!!以此类推我租给 100 个人,按现在的房屋租价 3K 左右计算,每套房子能骗到 1 个月的租金加两个月押金,每个人可以骗到约 1 万元。100 个人就是 100 万。如此一笔钱用来作为现金流投资出去,等中国的司法速度,两三个月下来,我再一笔笔钱还回去。不断走这个循环,就是一门生意了。而且按照律师的解释,这样荒唐事情居然不是违法的,那什么才是违法的? 在第 3 点上,我终于明白房东在 16 日晚上为什么支支吾吾不愿意出示二次出租的合同,而且房客已经表示住进来很久了,但是房东却一口咬定房客是 16 日当天才住进去了。 但是现在纠结这些已经没有用,房东显然是早有准备并且在这种不对等的局面下,对于需要维权的我来说,我没有可能能获取到足够的证。不过听了这等分析之后,我还是果断立刻委托王、周为我的代表律师,因为我所认为的法原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还是让专业人士来处理比较好。 请律师手续很简单,签个《委托代理合同》,交律师费,就完事了。剩下的,就看律师如何在专业角度帮助我吧。 PS:在同一天下午,我收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我到法院取被告房东交上来的证据。于是我提早了下班直奔法院,取回来两份文件的复印件,一份是被告的房产证复印件,另一份是房东所交中介费的收据复印件,文件如下: 起初我还以为要去取房东有力的抗辩证据,取回来发现就是这些。我猜这是法院要求房东提交的,至少证明房东的房子最初是合法出租给我的。我没多想,拍照给律师一份,然后就没多关注了。

Flora_Pac 更新,判断逻辑优化,增速显著。

Leaskh . @Leaskh/#Flora_Pac 智能翻墙Pac大更新,大大加快安全端口,黑、白名单的搜索判断速度,加速显著,建议大家升级。因时间关系,并未严格测试,敬请原谅。PS:某些改进来源于各个 Fork 的发展和探索,特此感谢社区。 https://t.co/pFJhrLNpIA 11/5/14, 11:58 PM Leaskh 同时,使用 Flora_Pac 官方 Host 的朋友,同样已经获得此更新。 http://t.co/9BvvI6ZcNq 11/6/14, 12:00 AM